从《按谱鼓曲奥义》 谈闽派古琴的一些特点(1)
01
前言
要谈闽派古琴的一些特点,首先要知道什么是“闽派古琴”。
《中国音乐词典》对“闽派”的解释是:“近代琴派。以祝凤喈为代表,他是福建浦城人,著有《与古斋琴谱》,继其学者有编《琴学入门》的张鹤,编《琴学初津》的陈世骥等人。”
1983 年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放《风格多样的古琴音乐流派》(著名琴家许健编写)介绍有八个流派:广陵派、吴派、川派、浙派、九嶷派、梅庵派、岭南派、浦城派。
其中对“浦城派”的解释是:“近代的祝桐君是福建浦城人,他开创的琴派算浦城派也叫闽派。他著有《与古斋琴谱》一书,对琴学理论方面提出不少新的见解,《琴学入门》就是根据他的意见,在琴谱中加了工尺谱,这对初学者非常方便也很受欢迎。《琴学入门》中刊载的《阳关三叠》,对流传的歌曲做了比较完美的加工,从而胜过了其他版的《阳关》,流传到当代,成为人们最为熟识的一首琴歌。”
02
关于“琴派”
本人认为一个琴派的形成,要有几个基本的因素(条件、特点等):
1. 琴学理念见解(论述);
2. 代表性的著作(琴谱);
3. 代表性的琴曲;
4. 代表性的琴人;
5. 演奏的风格和特点;
6. 一定的传承群体(古时和地域的传承有一定的联系)。
由于这几个基本因素的不同,就形成了不同的琴派。
现代以来,由于交通逐渐方便、使得各派交流也逐渐增多,当代更由于音像产品丰富,信息传播越来越便捷,因此各派原来的特色有逐渐淡化、各派之间有逐渐融合的趋向。原来为某一派的典型琴曲,被其他派的琴人学习之后,学习者弹此琴曲时,加入了学习者本派的特点,也改变了原派的风格特色。
但是即使是现在的 2020 年,各派的琴学理念见解(论述)还不是一致、各派的演奏风格也不一样。因此本人认为,当前仍旧有琴派的存在。可以发扬原先各琴派的优点和特点、加以发扬推广,这样会有利于古琴音乐文化的传承。
在古琴流派中,远在宋代就已有“闽派”的前身,而在清代发展于福建浦城、以祝桐君为代表的琴派,人们称之为“浦城派”,也就是“闽派”。它是具备了以上所述的六个基本因素。这个闽派可在各地传承(例如在浦城、福州、厦门、北京等地传承)。
闽派的六个基本因素中的“琴学理念见解(论述)”,可从《琴学入门》转载《与古斋琴谱》的《按谱鼓曲奥义》一文中得知,此文虽篇幅不太长,但已表述了闽派的一些主要的琴学理念见解(见文 1)。现简要介绍一些,如以下各节。
(一)记谱法
《按谱鼓曲奥义》指出:“若奏此谱之曲,而用彼谱字母取音,则于其异义、用法不同者,势必音节相悖而不合。”不赞成“奏此谱之曲,用彼谱字母取音”,即是“奏此谱之曲所用的谱字、指法解析,应是本谱的解释,不应该用彼谱的不同解释”。当然更重要的是“奏本时代的曲,不应该用他时代的不同解释”了。明显的是奏明代及之前琴谱的曲子的“记谱法和指法”不能用清代及之后的“记谱法和指法的解释”。
现在分别介绍如下:
不同的年代有不同的古琴记谱法,唐代以前用“文字谱”,《碣石调·幽兰》就是例子。对于“音”在弦上的位置(徽位),“文字谱”是以“徽”(例如七徽)、“两徽间”(例如七八间)、“徽上下的长度(寸、豆)”(例如十上半寸许、六下一寸许)来表示。
唐代时,曹柔发明了“减字谱”,沿用至今。但其“徽位的记法”也经过了演变。明代以前及明代大部分时间的“减字谱”的“徽位”是以“徽”(例如七徽)、“两徽间”(例如七八、六七)、“徽的上下”(例如六下、八上)来表示。通常两徽之间有五个位置,例如:
八 八上 七八 七下 七
七 七上 六七 六下 六
我们试定名这种“徽位的记谱法”为“徽记谱法”。据现有资料,在《绿绮新声》(1597)就已开始出现,《琴适琴谱》(1611)沿用,而后《大还阁琴谱》(1673)则集大成,而使用了一种现在通称的“徽分记谱法”。其“徽位”是以“徽”(例如七徽)、“徽分”(例如七六、六二、十八)来表示。“七六、六二、十八”表示“七徽六分、六徽二分、十徽八分”。此中的“分”是本徽(例如七徽)与大(下)一徽(例如八徽)的两徽距离(长度)分作十等分,“音”的位置与本徽的距离占“两徽距离”的“十分之几”,此“几”就是这个“徽分”的“分”数。(当然“分”要经过“四舍五入”的处理)。这种“徽分记谱法”比“徽记谱法”要精确的多,更比“文字谱”的“徽位记法”优越得多。因为“徽位”都是“相对值”,不受“琴的长度”影响。
但是,假如用这种“徽分记谱法”去解释明代的主要琴谱(例如《神奇秘谱》或《西麓堂琴统》)的徽位,以为“七八”就是“七徽八分”、“六七”就是“六徽七分”、“八九”就是“八徽九分”的话,那就错了。如某琴曲采用三分损益律,那么,“七八、六七、八九”就是“七徽六分、六徽四分、八徽五分”,采用纯律,“七八、六七、八九”就是“七徽六分、六徽四分(或六徽五分)、八徽四分(或八徽五分)”(详见《陈长林琴学文集》中《琴律漫谈》部分)。
如上所述,可见:“奏本时代(例如明代)的曲,不应该用他时代(例如清代)的不同解释”,足见《按谱鼓曲奥义》的闽派古琴观点的正确性了。
古琴记谱法演变的例子,可如图 1 所示。可知同一位置(徽位)的表示,从“七八间”、“七八日”、“七八”到“七六”的演变过程。